各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任课教师:
根据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要求,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1.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2.选修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考查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撰写文献综述、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若采用撰写文献综述、读书报告的形式,其书面材料的字数应不少于2500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参考文献或外文文献。
3.所有考试(考查)课程都要求有试卷,对写“论文”形式的考试(考查)也要有试卷题签(试卷模板),以利于存档、评估备查。试卷模板可以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培养专栏下载。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需要选择试卷版面(A3版、A4版)。
4.任课教师务必于考试前一周将考卷交到研究部,履行审批手续后到教务处文印中心进行试卷印刷。
5.任课教师于考试前一周到研究生部领取研究生考试答题册、成绩单、考场记录单等考试相关材料。
6.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考务(落实考试时问、地点),监考人员由授课单位安排。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的考试由各有关学院负责安排考务,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研究生部,以便研究生部安排必要的检查。
7.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命其终止答卷,同时考卷作废,并将情节记录及时上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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