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二级学院、研究生任课教师:
根据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要求,现将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事宜通知如下:
1.期末考试必须依据本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考核方式”的规定执行。
2.学位课程必须进行考试,必须有正规试卷,成绩按百分制评定。
3.选修课程的考核一般采用考查方式,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查方式可采用笔试、口试,或撰写文献综述、研究报告等形式。若采用撰写文献综述、研究报告的形式,其书面材料的字数应不少于2500字,同时,要有一定数量的参考文献或外文文献。
4.所有考试(考查)课程都要求有试卷,对写“论文”形式的考试(考查)也要有试卷题签(试卷模板),以利于存档、评估备查。试卷模板可以从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中心-培养专栏下载。任课教师可以根据课程需要选择试卷版面(A3版、A4版)。
5.任课教师务必于考试前一周将考卷交研究部,履行审批手续后到教务处文印中心进行试卷印刷。
6.任课教师于考试前一周到研究生部领取研究生考试答题册、成绩单、考场记录单等考试相关材料。研究生考试答题册封面和答题纸可以到研究生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打印。
7.研究生公共学位课考试由研究生部统一安排考务(落实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由授课单位安排。专业学位课、选修课的考试由各有关学院负责安排考务,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应提前通知研究生部,以便研究生部安排必要的检查。
8.监考人员应认真监考,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如发现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应立即命其终止答卷,同时考卷作废,并将情节记录及时上报所在学院和研究生部,由研究生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任课教师判完试卷后按照要求进行试卷的整理归档工作。社科部、外语学院开设的课程教学资料交到研究生部,其他学院开设的课程交到本学院科研秘书处,以备检查。
附件1:公共课试卷整理封面及目录 ※附件下载
附件2:专业课试卷整理封面及目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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