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学位论文工作的规定(试行)》(校政[2014]94号)文件精神,对2014级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开题报告要求如下:
一、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研究动态及主要研究内容:
1)课题来源,相关科研项目的基本情况;
2)本选题的理论与实际意义或应用价值;
3)相关研究领域的现状和研究进展分析;
4)在本选题领域中国内外研究成果简述;
5)本选题的主要研究内容、重点和特点。
2.研究方案:
1)技术方案(技术路线、技术措施);
2)实施方案所需的条件(技术条件、实验条件);
3)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技术关键;
4)预期能达到的目标和成果,本课题的特色和创新点;
5)已有研究条件和基础
6)可能遇到的困难及应对措施;
7)研究计划进度和经费预算。
3.主要参考文献目录:
1)较全面地列出对开题报告有参考价值的文献,及在开题报告中引用他人的学术观点或学术成果所涉及的文献;
2)参考文献应按在开题报告中出现的顺序列出;
3)参考文献的数量一般不得少于30篇;
4)参考文献应能反映国内外新的学术成果,且一般应有1/3左右的外文文献;
二、成立论文开题报告评议小组
1.学科导师组与本学科具有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校外专家1-2名组成评议小组,导师组组长为评议小组组长,负责实施对该学科硕士生论文开题报告评议。
2.论文开题报告的考核由两部分组成:书面报告和口头报告,分别评审后给出一个总成绩。硕士生在广泛阅读文献资料和实际调查研究等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整理,写出不少于8000字的书面报告。在导师审阅同意后,安排硕士生向评议小组作口头报告,指定专人进行记录;评议小组对报告内容讨论的最后意见应填入《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中,经评议成员及组长签字,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研究生部备案。
3.若开题报告成绩为不合格,硕士生及其导师应在两个月内重新组织论文开题报告,并按上述同样过程办理,仍未通过者,不得继续进行论文工作,按肄业处理。
4.开题报告通过后,一般不得随意改变题目和研究内容。如有特殊原因需修改者,由硕士生写出书面报告,经导师、导师组组长、学院领导签署意见报研究生部备案,并及时重做选题报告。
三、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成绩评定
硕士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开题报告评议小组进行评审并给出成绩。成绩考核以合格、不合格记。
1.具备下列条件者,开题报告成绩为合格:
1)选题恰当,有一定的理论或应用价值,有较高的起点和一定的新意;
2)具有独立搜集和综合分析资料的基本能力,能掌握与本研究方向的国内外动态,学术思想清晰;
3)研究方案基本可行,基本掌握技术关键,对可能遇到的主要问题,分析基本正确,开题条件基本具备;
4)研究工作计划安排合理,经费预算可行;
5)口头陈述流利、简练,并能较正确地回答专家的提问。
2.有下列问题之一者,开题报告成绩为不合格:
1)选题不当,达不到研究生培养目标的要求;
2)阅读的参考文献数量不足,水平不高,本人的综合分析能力较低;
3)研究方法简单,技术路线不严密,采取的技术措施不力,没有抓住技术关键;
4)开题条件不具备,研究计划安排不周;
5)口头表述杂乱。
四、 论文开题报告的时间安排
硕士生的论文开题报告工作于本学期期末开始,不得迟于第七周末完成。
五、 论文开题报告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评议小组组长宣布报告会开始;
2.导师简要介绍硕士生的基本情况和课题背景;
3.硕士生陈述开题报告,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4.评议小组成员提问,硕士生回答问题;
5.评议小组评议与总结;
6.每位评议组成员在开题报告书上签字。
附件: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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