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5〕45号的有关要求,研究生部开始受理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项受理范围
2015年度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申报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省级、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项准备材料: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项鉴定表》(一式二份)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项目结项鉴定表一份单独装订,一份与成果验收材料装订成册。
(2)装订成册的成果验收材料,包括:《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复印件、项目立项通知文件复印件、项目研究成果复印件,研究成果要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预期成果相符合。验收材料按照“成果验收材料封面-项目结项鉴定表-立项申报书-立项通知-研究成果”顺序装订成册。A4纸单面打印、左侧装订(一份)。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需提交两份成果验收材料。以上成果须提交原件验证,研究生部审核通过后返还原件。
2、需申请延期结项的,填写项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延期审批表》,报研究生部学位培养科(行政楼A516),延期时间最多不超过半年。
3、纸质材料报送研究生部学位与培养科(行政楼A516),同时提交一份电子材料。
4、截止时间:2016年7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成果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并提交《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汇总表》,研究生部将统一进行审核验收,通过验收的准予结题。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结项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材料装档整齐、规范,努力提高结项质量。
联系人:张梁 联系电话:4187725
※项目结题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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