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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度研究生创新基金结项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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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按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校政[2019]87号)的有关要求,研究生部开始受理研究生创新基金研究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结项受理范围

1.2019年度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2. 2019年度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立项的项目。

3. 2018年度未结项创新基金项目。

二、申请结项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申报书约定的研究任务;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负责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三、提交材料要求

1.省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项提交材料要求:

(1)《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书》(省级附件1)A4纸双面打印纸质版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1份,同时提交PDF电子版(组合为1个PDF文件)。佐证材料包括:

a.合作单位应用证明;b.发明专利或受理证明;c.省级及以上成果奖励;d.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证书(证明);e.发表论文全篇。

(3)《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成果统计表》(省级附件2),只要电子版。

2.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项提交材料要求: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项申请表》(校级附件1)A4纸单面打印1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2)相关佐证材料PDF电子版(组合为1个PDF文件),研究成果原件由各培养院系负责审核;

(3)《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成果统计表》(校级附件2),电子版;

(4)《校级结项汇总表》(校级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培养院系审核研究目标是否完成,请对项目评审材料严格把关。

3.结题成果有效时间为项目立项时间起至项目结题时间止(未发表文章以录用时间为准)。

4.需申请延期结项的,填写对应项目级别的《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延期申请表》电子版和纸质版,校级项目还需提交延期统计表电子版。延期时间最多半年。

5.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成果材料以二级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通过验收的准予结题。

请各培养单位认真做好项目结项的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材料提交规范,努力提高结项质量。

研究生处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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