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培养单位:
根据我校《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修订)》(校教[2018]3号)、《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毕业研究生学位授予相关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20]1号)精神,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研究生学位授予的准备工作,现将硕士学位论文的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环节时间及要求
1.5月15日前,各相关培养单位将硕士学位论文电子版(PDF格式)交到研究生处。
各相关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学位论文格式审查工作,安排好时间节点,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的作用,严格按照学位论文要求格式进行审查,建议导师互查,确保格式规范准确。对不符合格式要求的学位论文进行退回修改,并按时提交。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所提交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经导师审核同意。
提交的论文(PDF格式)格式要求为:按照正式论文格式排版,内容包括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附录部分,不包括致谢和在学期间发表研究成果。论文中要隐去论文作者及导师姓名等体现个人信息的内容。论文按照“个人论文编号_论文题目_姓名”命名,如“2017001_XXXXXXXXXXX_张三”。
2.5月20日前,研究生处完成学位论文重复率检测。
对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符合要求的论文,研究生处将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阅。
二、相关说明
1.研究生导师为第一责任人。研究生导师要高度重视对毕业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通过线上交流研讨,主动为研究生学习和撰写学位论文提供支持和指导,把好学位论文质量关。
2.拟申请学位的研究生要增强自律意识,切实提高自主学习与研究能力,居家安排好学位论文撰写工作。主动通过网络平台(邮件、微信、QQ等)与导师及时沟通论文工作,扎扎实实推进学位论文工作进度,为如期进行学位论文答辩做好准备工作。
3.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各相关培养单位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推进管理过程和指导方法的创新,并做好过程材料留存和备案。
研究生处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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