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院系: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建设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20]24号)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更新与报送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21]3号)要求,为保证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工作质量的基础性工程,专家库将用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专业学位水平评估、学科评估等工作。现对全国研究生教育评估监测专家库进行更新,具体安排如下。
一、更新内容
1.原有专家信息更新。请原有专家对本人信息进行更新完善,特别要注意信息表中“证件类型”、“身份证号码”等栏目的信息的准确性。对于已经存在的专家信息,系统校验其证件类型和号码后会进行信息补充更新。
2.专家增补。本次增补的范围包括我校现有硕士授权点的研究生指导教师和在校外兼职的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上均包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两类导师。
二、相关注意事项
1.专家信息更新和增补由院系组织实施。原有专家和增补专家填写《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1),最后由院系汇总。填写时请注意表中各字段的填写格式,相关字段的含义可见《专家库更新数据表结构及填写说明》(附件2)。
2.专家从事的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以及专业学位类别、领域请根据《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填写。专家所在的学科至少填写学术学位类型或专业学位类型信息中的一组。
3.各专家在填写附件1表时,要注意“一级学科”、“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栏目的信息的准确性。专家的国籍、证件类型、政治面貌、最高学位、最高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导师类别、头衔请严格按照《专家库数据字典》(附件3)填写。
4.请各院系汇总表合并后,在3月1日前将专家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到84413680@qq.com。
研究生处
2021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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