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积极培育青年骨干导师梯队,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21年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认定类别
共有五类: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硕士研究生副导师。
二、工作依据
本次研究生导师资格认定工作依照《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聘任管理办法》(校政〔2020〕40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及聘任管理办法》(校政〔2020〕41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管理办法》(校政〔2020〕43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管理办法》(校政〔2020〕44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校政〔2020〕45号)。
三、工作流程
1.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系)组织资格认定和聘任工作;其他单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到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系)进行申请。
2.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学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进行评议。获到会人数2/3及以上同意者通过初审,并上报推荐。
3.初审通过后,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申请人按照学科专业进行汇总,填写汇总表,连同全部申请材料报研究生处备案,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电子版。研究生处会同科研产业处对申请人的科研成果进行审核。
四、工作要求
申请材料包括:研究生导师简况表、奖励证书复印件、科研项目复印件、发表论文复印件、出版学术专著、教材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按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备案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1年5月15日。
研究生处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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