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老师:
根据研究生培养工作安排,经研究决定,自3月22日起开始进行2018年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依据和范围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学术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办法(试行)》(校政[2013]117号)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试行)》(校政[2015]5号)文件规定执行。
3、研究生副导师遴选
研究生副导师遴选条件按《硕士研究生副导师遴选与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5]50号)文件规定执行。
4、研究生校外导师的遴选
研究生校外导师的遴选条件按《关于聘任校外兼职硕士研究生导师的规定(试行)》(校政〔2017〕62号)文件规定执行。
5、研究生企业导师遴选
研究生企业导师遴选条件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企业导师遴选办法(试行)》(校政〔2017〕6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1、申请人填写相应的申请表(见附件),附上所有表内所填内容的证明材料并按照文件规定装订成册。
2.申请教师所在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由二级学院院长签署推荐意见。
3.学科点所在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汇总(见附件)。4月25日前,将申请材料和汇总表报研究生部。
4.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二级学院初审通过的人员进行审定,结果公示一周,审定通过者获得相应导师资格。
5.我校教师申请各类导师,科研成果只须提交科研系统中科研处审核通过的科研成果截图纸质版,不提交各类成果复印件;校外人员申请各类导师,科研成果须交各类科研成果复印件。
三、相关要求
1.各学院应高度重视并认真组织好导师遴选工作,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从有利于学科建设出发,吸收德才兼备的中青年教学、科研人员,建立梯队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
2.现有研究生培养授权的二级学院,在现有培养方向的基础上,进一步开阔思路,挖掘新的培养方向。
3.未取得研究生培养授权的二级学院,应充分考虑学科交叉性,专业相融性因素。鼓励其所属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点,凝练出与现有授权点相关的培养方向,跨学院、跨学科专业申报研究生导师。
4.各学院须严格审核,确保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材料提交后不得修改。请按照通知中规定时间要求提交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导师遴选相关表格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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