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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30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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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校研究生课程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的通知》(冀教研〔2016〕4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我校在2018年继续开展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 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申报工作。研究生示范性课程与教学案例(库)建设是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基础工作,对于促进研究生任课教师开展教学改革和提升教学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申报工作,切实注重申报书填写质量,积极推荐能够代表本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水平与特色的示范课程与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进行申报。

2. 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和“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库)立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的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各二级学院申报项目数量不设限制;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同时作为成员参加其他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非项目负责人最多可以参与两个项目;在上年度承担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未结项的负责人不得在本年度申报。本年度研究生部计划遴选三项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其中,示范课程一项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两项)向省学位办推荐,每项建设经费2万元,建设期为两年。

二、申报程序

1.组织申报。各二级学院负责研究生示范课程和专业学位教学案例(库)建设项目申报的具体组织工作。

2.个人填写申报书和准备相关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按照所报项目填写“河北省研究生示范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或“河北省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案例建设项目申报书”,具体内容和要求参见附件1和附件2。

3.二级学院推荐。各二级学院须按照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关于申报范围及条件要求进行推荐,在2018年9月10日前将各项申报材料报送研究生部学位与培养办公室。

4.专家评审。研究生部聘请专家按照项目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遴选。

5.网上公示。对拟立项建设项目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材料报送

报送的所有材料须表述准确、文字规范、装订整齐美观。

各二级学院报送材料包括:申报项目的“项目申报书”(在附件1或附件2中,相关佐证材料附在申报书后一并装订,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三份、申报项目的基本信息汇总表一份(在附件1或附件2最后一页,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报送其上述各项材料的电子版和课程教学大纲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是2018年9月10日。

联系人:张梁,联系电话:4187725

申报材料附件下载: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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