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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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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准确核算2020-2021学年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确保教师教学工作量及时准确发放,根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和相关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2021学年教学工作量核算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1.本次计算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和第二学期的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2.工作量计算方法严格按《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校政字〔2015〕158号)执行。

3.导师指导研究生工作量按照学期分开计算。

二、教学工作量核算时间安排及流程

1.个人填报:教师个人填写工作量表(一式两份),7月5日前交所在二级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2.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并填写2020-2021学年研究生工作量汇总表(一份),于7月12日前交到研究生处学位与培养科。同时提交教师个人工作量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版。

3.研究生处审核:研究生处对教师工作量进行审核。

2020-2021学年工作量7月12日之前.zip

研究生处

202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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