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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首届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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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凝练我校近年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扎实做好更高层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学校决定自2025年起开展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本次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范围为2014年以来取得的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实用性的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包括课程改革、教学改革、人才培养、专业综合改革、新工科建设、创新创业教育、教师培养等方面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评选条件

(一)申请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完成人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立德树人,为人师表。

(二)申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项目应有反映该成果研究的研究生教育项目和正式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研究生教育项目应经过相关部门的立项或批准,并且项目已经完成,并且有立项批准部门的结项材料。省级及以上教学改革项目中教改效果显著、实践成果丰富的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三)教学成果必须经过2年及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制定方案的时间,实践检验截止时间为推荐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四)理论研究成果应以论文、论著、教材等形式体现。论文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刊物、杂志上发表,论著、教材应正式出版。实施方案和研究报告要体现改革创新和可操作性。

(五)成果完成人必须是成果的主要实际参与者,严禁弄虚作假。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8人。

(六)已获得过省级或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三、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为:个人或集体申报→院(系、部)推荐→研究生部汇总、审核→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校长办公会审核并批准。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产生,按照教学成果奖评审细则要求进行,评审结果经过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申报材料

(一)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申报,不接受个人申报。

(二)报送材料:

1、《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书》(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3份)(附件1);

2、《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简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一式7份)(附件2);

3、申报书附件材料1册(按以下顺序胶装成册):

1)封面(附件3)

2)教学成果总结报告(5000字内)

3)反映该成果的研究生教育项目立项通知、结项材料复印件

4)反映该成果研究的教学论文、教材等复印件

5)教育教学研究项目效果实践检验报告(附件4)

6)证明和反映该成果应用及效果的其它相关材料

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推荐汇总表》(单位填写,一式一份)(附件5)。

以上1-4的电子材料同时打包发送至hbjzgcxyyjsb@163.com。其中,第3项附件材料需发送PDF格式扫描件,扫描件与胶装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扫描规整、清晰。邮件名“二级单位-首届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材料”,个人文件以参评人“姓名+申报书”“姓名+附件材料”命名。

(三)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5年7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是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的重要体现。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梳理开展研究生教育以来的成果材料,鼓励整合学校和各授权点的资源,凝练亮点,形成特色,“打包”申报,进一步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

联系人:祁佳斌、朱天龙

地点:崇德楼 A516



附件:首届校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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