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25〕11号)和《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9〕87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26年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以及2025年已批准省校级立项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申报对象及条件、项目立项程序及经费资助、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的管理等规定按照校政〔2019〕87号文件执行。
二、评审要求
1、各院系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审过程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026年校级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与省级创新资助项目同时开展,9月1日前各院系需依据《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政〔2019〕87号)文件的要求完成校级项目评审、公示及上报工作,并将结果报研究生部,其中校级项目研一新生部分统一推迟到10月31日上交。
2、2026年省级创新资助项目申报、评审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河北省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的通知》(冀教研函〔2025〕11号)通知要求,项目申报人原则上为二年级在读学生。
3、依据校政〔2019〕87号文件,省级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根据省学位办下达的计划名额从学校的立项项目中按比例由相关院系推荐。推荐结果需在9月1日前报研究生部。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评审并确定最终资助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校级项目提交《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版2份及电子版(项目申请书的文件命名:姓名+项目名称)、各院系的项目汇总表纸质1份及电子版。项目申请书要求电脑填写,A4纸双面打印。
2、申报省级项目的,各院系需提交签章的《河北省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申请书》纸质版2份,项目申请书及必要佐证材料PDF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院系申报省级项目的汇总情况表纸质版1份、EXCEL版1份。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命名为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学校名称—2026年创新资助项目—硕士—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名称”;项目申请书命名为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学校名称—2026年创新资助项目—硕士—申请书—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佐证材料命名为 “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代码—学校名称—2026年创新资助项目—硕士—佐证材料—项目负责人姓名—项目名称”。
3、以上材料需以院系为单位统一报送。
四、申报截止时间
各院系请务必于2025年9月1日下午5点前将非新生的上述材料交到研究生部学位与培养科,新生的材料请于2025年10月31日上交。
五、申报注意事项:
1、项目主持人不能参加其他项目的研究(包括已经主持过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的主持人)。
2、申报人在学期间没有参研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本次最多参加两个项目的研究。
3、在学期间申报人如果参加了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本次可以作为主持人或参研人申报1项项目。
4、项目研究总人数不超过5人(包括主持人)。
5、项目研究人员除导师外,不得有其他老师(包括副导师)参加。
6、院系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研究生部将进行审核。对违反上述申报原则的,取消本次申报资格。
7、申报书中必须明确具体研究成果,如发表论文、专利、奖励等,各院系负责把关审查。
8、省级项目要求结项时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和会议论文等);校级项目建议结项时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至少一篇与项目紧密相关的学术论文(不含增刊和会议论文等)。项目负责人应为论文的独立作者、第一作者(含本人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的第二作者)。
9、省级、校级项目产生的成果及成果评议、鉴定资料等,应分别标注“河北省教育厅在读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河北建筑工程学院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项目(项目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项依据。
六、2025年已批准研究生创新资助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2025年已经获批的项目(包括省级和校级),按相关要求认真填写《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进展情况报告书》,由院系汇总上交纸质版一份和相应电子版。
院系根据本部门2025年已批准立项的省级和校级研究项目的进展情况,分别汇总一份总报告(注意省级和校级分开汇总进展报告),报送研究生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省级进展情况报告要提交省学位办。
研究生部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