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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正式获批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

     发布日期:2013-08-29     作者:研究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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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我校被正式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授权学科为建筑学、土木工程2个一级学科,并将于2014年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这是我校办学历史上新的里程碑,标志着我校发展实现了历史性突破,圆了几代建院人的梦想。

2010年2月,我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2010]8号)批准为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为土木工程、建筑学;立项建设的支撑学科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与工程。

自立项建设以来,我校高度重视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工作,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制定了立项建设规划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狠抓落实,为立项建设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坚持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自身传统、优势、特色为依托,进一步优化学科结构,凝练学科方向;突出重点,对立项建设的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与支撑学科,在人才引进与培养、学科投入与条件改善、科研项目申报与立项、岗位设置等方面予以倾斜;不断加大学科建设经费的投入力度,重点加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授权学科和支撑学科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学术队伍、学术交流等方面的投入,为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经费支持和条件保障。在新形势下,全校师生员工精诚团结,抢抓机遇,务实进取,实现了学校在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层次上的历史性跨越,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显著提高,科学研究和服务社会能力显著增强,师资队伍不断壮大,整体办学实力和办学水平迈上了新台阶。在此基础上,我校的硕士授权各项工作开展有序,规划执行良好,圆满完成了立项建设规划中的各项任务。

回顾我校申硕工作,每一步都可谓稳扎稳打,步步为营。我校的申硕工作主要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我校于2009年3月通过河北省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立项评审,学校《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项目建设规划》报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阶段,2010年3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27次会议审议同意河北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设规划》,我校被列为立项建设的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第三阶段,全力以赴进行立项建设。2011年6月通过立项建设中期检查。2013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委托河北省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河北建筑工程学院进行新增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验收。专家组一致认为,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办学思路清晰,立项建设规划执行良好,学科建设成效显著,学科特色鲜明,整体办学条件明显改善,综合实力提升较快,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显著提升,立项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具备了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整体条件。至此,我校顺利通过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整体验收。

我校获准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是全体师生员工奋发图强、团结拼搏的结果,是学校党委、行政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的结果,是各级领导和兄弟院校关心支持的结果。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获批,在我校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提高了学校的办学层次和办学水平,扩大了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增强了学校发展的后劲和核心竞争力。对进一步提升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满足行业高层次人才培养,建设经济强省必将产生深远而重要的影响。学校将以此为契机,为早日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建筑大学不断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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